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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於 我 們 > 衡 工 量 值 式 審 計 工 作
關 於 我 們

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

衡 工 量 值 式 審 計 工 作 是:

  • 受 審 核 組 織 在 履 行 職 務 時 所 達 到 的 節 省 程 度 、 效 率 和 效 益 , 進 行 審 查 ;

  • 根 據 一 套 由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署 署 長 雙 方 議 定 , 已 為 政 府 接 納 的 準 則 進 行 。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主 席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二 月 十 一 日 把 這 套 準 則 提 交 立 法 會 ;

  • 依 照 審 計 署 署 長 每 年 預 先 制 訂 的 工 作 程 序 表 執 行 ; 以 及

  • 有 組 織 的 方 法 進 行 。

在 2 0 0 8 - 0 9 年 度 , 有 關 衡 工 量 值 式 審 計 工 作 的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準 則 主 要 有 :

目 標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的 審 計 署 署 長 報 告 書 數 目

2 份

向 受 審 核 機 構 發 出 的 衡 工 量 值 式 審 計 報 告 數 目

19 份

指 標

所 用 人 時 數 目

165,629小時

衡 工 量 值 式 審 計 工 作 所 需 撥 款 佔 政 府 總 開 支 的 百 分 率

0.027%


受 審 核 組 織   —   政 府 總 部 任 何 決 策 局 、 任 何 政 府 部 門 、 專 責 機 構 、 其 他 公 眾 團 體 、 公 共 機 構 , 或 受 審 核 機 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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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審 核 機 構 包 括 :

  • 審 計 署 署 長 可 根 據 任 何 有 關 條 例 所 賦 權 力 對 其 帳 目 加 以 審 核 的 任 何 人 士 、 法 人 團 體 或 其 他 團 體 ;

  • 過 半 數 收 入 來 自 公 帑 的 機 構 ( 但 署 長 亦 可 根 據 補 助 條 件 中 的 一 項 協 議 對 少 過 半 數 收 入 來 自 公 帑 的 機 構 進 行 類 似 審 核 ) ; 以 及

  • 行 政 長 官 為 公 眾 利 益 而 根 據 《 核 數 條 例 》 第 1 5 條 的 規 定 以 書 面 授 權 署 長 對 其 帳 目 及 紀 錄 進 行 審 核 的 機 構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主 席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二 月 十 一 日 提 交 臨 時 立 法 會 的 準 則 撮 要 如 下 :

審 計 署 署 長 :

  •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報 告 時 , 享 有 很 大 自 由 ; 不 過 , 署 長 不 會 評 論 行 政 會 議 及 立 法 會 的 決 策 , 但 可 指 出 這 些 決 策 對 公 帑 的 影 響 ;

  • 可 調 查 有 關 方 面 在 制 訂 政 策 目 標 或 作 出 決 定 時 , 是 否 缺 乏 足 夠 、 有 關 和 可 靠 的 財 政 及 其 他 資 料 , 以 及 一 些 重 要 的 基 本 假 設 是 否 明 確 , 並 向 立 法 會 報 告 , 由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提 出 進 一 步 質 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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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計 署 署 長 亦 可 :

  • 審 議 有 關 方 面 在 釐 定 政 策 目 標 及 作 出 決 策 時 的 權 力 ;

  • 審 議 有 關 方 面 有 否 作 出 令 人 滿 意 的 安 排 , 以 考 慮 其 他 推 行 政 策 的 辦 法 ;

  • 審 議 既 定 的 政 策 是 否 已 按 其 目 標 妥 善 推 行 ;

  • 審 議 各 項 不 同 的 政 策 目 標 , 以 及 所 選 用 的 推 行 辦 法 , 是 否 有 衝 突 ;

  • 審 議 有 關 方 面 在 將 政 策 目 標 演 繹 為 行 動 目 標 和 成 效 標 準 方 面 , 進 展 和 效 用 如 何 ; 以 及 有 關 方 面 有 否 考 慮 其 他 服 務 水 平 的 成 本 及 其 他 有 關 因 素 , 並 在 成 本 變 動 時 加 以 檢 討 ; 以 及

  • 有 權 行 使 《 核 數 條 例 》 第 9 條 所 授 予 的 權 力 。

有 組 織 的 方 法   —   審 計 工 作 基 本 上 包 括 三 個 階 段 , 即 策 劃 階 段 、 調 查 階 段 及 報 告 階 段 。 檢 討 工 作 完 成 後 , 我 們 旨 在 擬 備 一 份 報 告 書 , 並 把 報 告 書 交 予 受 審 核 組 織 , 徵 詢 這 些 組 織 的 意 見 。 這 報 告 書 會 受 到 嚴 格 的 品 質 檢 查 , 以 盡 量 確 保 報 告 書 的 內 容 正 確 、 完 整 、 均 衡 、 公 正 及 有 建 設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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