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政策聲明
審 計 署 致 力 確 保 按 照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的
規 定 來 處 理 所 有 個 人 資 料。 在 這 方 面, 本 署 承 諾:
一. 以 合 法 和 公 平 的 方 法 收 集 足 夠 但 不 超 乎 適
度 的 個 人 資 料, 而 該 等 資 料 必 須 只 為 與 本 署 的 職 能 或 活 動 有 關 的 合 法
目 的 而 收 集;
二. 在 顧 及 個 人 資 料 所 作 用 途 的 同 時, 採 取 一 切
合 理 可 行 的 步 驟, 確 保 所 收 集 或 保 存 的 資 料 準 確 無 誤;
三. 刪 除 不 再 需 要 作 原 有 用 途 的 個 人 資 料;
四. 除 非 有 關 人 士 已 明 確 同 意 改 變 資 料 的 用 途,
或 該 等 用 途 得 到 法 律 准 許, 否 則 本 署 只 會 把 所 收 集 的 個 人 資 料 用 於 收
集 該 等 資 料 的 目 的 或 與 其 直 接 有 關 的 目 的;
五. 採 取 一 切 合 理 可 行 的 步 驟, 以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不 會 為 未 獲 准 許 的 人 士 查 閱、 處 理、 刪 除 或 作 其 他 用 途, 也 不 會 意 外 地
為 人 查 閱、 處 理、 刪 除 或 作 其 他 用 途;
六. 採 取 一 切 合 理 可 行 的 步 驟, 以 確 保 任 何 人 能
獲 告 知 本 署 所 持 有 的 個 人 資 料 種 類, 以 及 該 等 資 料 會 作 甚 麼 用 途; 以
及
七. 准 許 任 何 人 查 閱 和 改 正 以 他 們 為 資 料 當 事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並 以 法 律 准 許 或 規 定 的 方 式 處 理 該 等 查 閱/改 正 個 人 資
料 的 要 求。
如 果 你 對 本 署 的 私 隱 政 策 及 實 務 方 面 有
任 何 查 詢, 請 透 過 電 子 郵 件 , 向 本 署 提 出。 (電 子 郵 址 為: enquiry@au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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