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第三十二号报告书(一九九九年三月)

第8章

实用中学和技能训练学校

撮要及主要审计结果

  • A. 引言 一九九零年,教育统筹委员会建议为无心向学的学生设立实用中学,并为有严重学习困难的学生设立技能训练学校。这些学生属於12至14岁的年龄组别(中一至中三学生),他们未能从普通学校提供的共同课程获益。实用中学和技能训练学校为他们提供结合了学术科目和实用科目的修订课程。本港现共有四间实用中学和七间技能训练学校。审计署最近进行了一项审查,检讨实用中学和技能训练学校的成效。
  • B. 香港航海学校的学生人数偏低 香港航海学校(一间实用中学)在过去六年的平均入学率仅为68%。一九九八年十一月,香港航海学校有144个未能收生的学额,估计每年有490万元的资源未尽其用。审计署注意到入学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青少年普遍不喜欢从事航海业;香港航海学校的课程种类选择有限;家长有错误观念,以为他们的孩子在香港航海学校肆业後只可从事海员工作;以及香港航海学校只收取男生(第13 至22 段)。
  • C. 技能训练学校学生人数偏低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技能训练学校1 400 个规划的学额中,有31.4%未尽其用。由於入学率偏低,教育署因而减少班数,只为1 220 个学额经费提供拨款。不过,未能收生的学额仍有260个,估计未尽其用的经常开支为每年1,500 万元。审计署注意到在规划技能训练学校学额的供应时,教育署是以整体人口中12至14岁年龄组别的0.9%人口作为推计需求的根据。教育署没有考虑到有些家长不想他们的子女入读技能训练学校。结果,技能训练学校的学额供过於求。教育署已采取措施提高入学率,但成效却有限(第28至36段)。
  • D. 放宽技能训练学校收生标准的结果 为了处理技能训练学校入学率偏低的情况,教育署放宽了技能训练学校学的收生标准,却带来了不良影响。由於放宽收生标准,因此取录的学习能力十分参差,以致教师在教学上有更多困难。还有,有些学生不适当地被编入技能训练学校(第39至44段)。
  • E. 学生在完成中三课程後在出路方面遇到困难 在过去三年,完成中三课程的实用中学学生,有44%在普通学校升读中四,41.6%在职业训练院校接受训练。在1996-97年度完成中三课程後继续学业的实用中学学生中,有43.1%因不能适应这些学校和院校要求较高的课程而最终中途退学。在1996-97年度完成中三课程後继续在普通学校升读中四的实用中学学生中,有43.9%能应付他们的学业。由於融合教育是教育署的长远目标,因此有理由让实用中学学生融入普通学校(第48至56段)。
  • F. 在1997-98年度,68.5%的技能训练学校学生(有严重学习困难的学童)是以职业训练局(职训局)辖下的技能训练中心作为完成中三课程後的出路。然而,根据一九九五年发表的康复白皮书,"学习困难"不再列为残障的种类。因此,1998-99 年度以後,技能训练中心不再取录没有残障的技能训练学校学生。此事令技能训练学校的学生家长感到忧虑。与此同时,教育署未能获得职训局辖下的工业学院/工业训练中心应允优先取录技能训练学校的学生(第58至64段)。
  • G. 师资训练不足 审计署注意到,50%的实用中学教师和19%的技能训练学校教师完全没有接受过任何师资训练。 至於接受过师资训练的教师,只有20%的实用中学教师和32%的技能训练学校教师曾接受基本及特殊教育师资训练。与有63%的特殊学校教师曾接受该两类师资训练比较,上述百分率属於偏低(第67及68段)。
  • H. 审计署的建议 审计署已向教育署署长提出下列主要建议,认为她应: 

    (a) 采取迅速及有效的措施,改善香港航海学校的入学率。这些措施包括研究该校作为推广航海业的角色和修改该校的课程(第23段); 

    (b) 在策划技能训练学校和其他学校学额的需求时,找出所有有关因素,从而更准确地预测需求(第37段第一分段); 

    (c) 采取有效的措施,以解决技能训练学校学额过剩的问题(第37 段第二分段); 

    (d) 严格检讨现就读於技能训练学校的学生是否适当地被编派入读这类学校(第46段第一分段); 

    (e) 检讨技能训练学校的收生标准,以确保它们只收取最能从技能训练学校得益的学生(第46段第二分段); 

    (f) 为实用中学学生在普通学校或职业训练院校继续其学业作出更好的准备(第55段); 

    (g) 确定普通学校所提供的教育是否较切合实用中学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第56段第一分段); 

    (h) 考虑让实用中学学生融入普通学校,因为融合教育是教育署的长远目标(第56段第二分段); 

    (i) 为技能训练学校的学生寻找适合的出路(第65段);及 

    (j) 为实用中学和技能训练学校的教师开拓更多训练机会,让他们掌握更多专业知识来执行职务(第70段第一分段)。
  • I. 当局的回应 教育署署长接纳审计署所有的建议。她亦表示一定会尽力落实各项建议(第78段)。